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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建厅对“共有产权保障房”释疑

发布时间:2013-12-20 15:50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消息称,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海南省目前已有的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即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种类型。

经适房属共有产权保障房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另外,相关负责人称,海南省一些市县曾将廉租房部分产权卖给符合条件的个人,也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种类型。

“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这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我们省目前已有的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即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种类型。”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

记者从2009年2月24日起颁布实施的《办法》中了解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另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海南省明年建4486套公租房

据介绍,海南省明年将统一建设4486套公租房,不再建设廉租房,同时将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具体方案将在收到住建部正式文件后制订公布,廉租房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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