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改”或再入资金视野 概念股迎企稳契机
中共海南省委日前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海南省的深化改革当中,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焦点,而作为土改急先锋,海南土改的一举一动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分析人士指出,以政策推动为契机,海南板块中的部分土改概念股有望重新吸引资金关注。
政策力推海南土改
从海南省相关《实施意见》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涉及到土改领域:
首先,提高资源管理集中度。加大规划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规划编制审批、执行、评估、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重要规划入法,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规划调整管制,严禁随意变更规划。加强专项规划间的衔接配套。撤销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实现规划管理权集中统一。按照管好、用好、加强集中统一的原则,重新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其次,完善建设用地市场管理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加大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来源的充分性、供地计划的针对性和信息的对称性,优化土地计划管理和额度控制,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严守耕地红线,从严管控耕地占补,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估机制,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优化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科学、适时提高土地基准价格。清理并逐步取消各类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停止工业用地“零地价”出让,优化工业用地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划拨,严格限制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取消针对市县和农垦的土地审批特殊政策。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依法处置闲置用地力度。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加强规划对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引导和控制,对按规划暂不具备征收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探索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序退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解决农村(农垦)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出租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等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流转农用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农用地性质,严禁在已经出租的农用地上从事别墅、“小产权房”和其他各类非农建设。
最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农垦改革或成海南改革新目标
业内专家认为,从《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看,农垦改革或成海南改革的新目标。《实施意见》指出,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加快推进农垦各项改革。做好桂林洋和白沙、畅好、加来、新星5个农场移交后续工作,继续移交三江、罗豆、加钗、红林4个农场属地管理。坚持政企分开,理顺农垦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农场公司化改革,精简非生产人员,规范财务开支,加强场务公开,合理分配生产要素和劳动成果,充分调动农场职工积极性,进一步释放生产力;规范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农场社区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深度整合农垦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农垦特点和优势的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