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按揭 卖房再买也算“二套”
发布时间:2014-09-11 11:26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黄莺
2006年,赵女士和老公在济南购置普通住宅一套。后来他们回泰安发展,想在本地再买一套房。“当时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也高。为了省点钱,我们就办了离婚手续,用我的名字贷款买了套房子。”赵女士说,因为办了合法离婚手续,她名下既没有贷款又没有房子,所以当时只交了20%的首付就买到了第二套房。两人离婚3年一直没复婚。
前不久,赵女士因感到月供压力太大,同时又看中了一套价格比较高的学区房,于是她和前夫把两套房都卖了,并且到民政局复婚。可没想到他们虽然卖掉了两套房子还完贷款,可银行还是认定她再买房就是第二套房。
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了解到,只要查实赵女士是本地居民,并且名下没有房子,她之前买过二套房的情况,不影响开具《无房证明》。位于通天街的工商银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查银行征信显示有过住房贷款,再买就是二套房。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解释,判断是不是首套房,银行认房又认贷。“第一次按揭买房,享受过首套房的利率折扣优惠。贷过款,又买过首套房,所以不能重复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