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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坚:城乡土地同权同价是海南城镇化核心

发布时间:2014-02-09 16:49来源:新华网作者:

政协海南省六届二次会议8日上午开幕,民盟海南省委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我省争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建议》,建议海南省向中央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先行先试示范区,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注入更多动力。海南省政协常委、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张克坚今天上午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海南实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根本点,在于土地制度完善配套,最终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海南发展新型城镇化具有先天优势

张克坚介绍,根据2013年年末的统计数据,海南省城镇化水平在50%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但如果剔除农垦因素,城镇化率只有30%左右。

虽然目前海南城镇化水平较低,但却具备新型城镇化的先天优势。第一是海南工业化进程比较慢,没有环境污染问题,给未来新型城镇化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海南人口不到1000万人,行政层级较高但经济总量不大,在行政体制上是省直管市县,先行先试更易把握,纠偏也更容易。第三,根据最近3年-5年的发展趋势,海南处于稳定高速上升期,有后发优势。第四,拥有广泛的海域管理权。

新型城镇化核心:城乡土地同权同价

“要在全部相关领域,进行彻底改革,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扫清所有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改革创新,”张克坚认为:“海南新型城镇化核心根本点在土地制度完善配套,在于能够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关于我省争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建议》中提出,如果还是延续政府垄断性经营土地做法,土地资本无法激活,农民土地发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农民无法真正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来,城市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小城镇建设面临诸多掣肘困境难以解决,城乡分割严重局面难以打破。

《建议》提出,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为抓手,开展第三次土改试点。一是要加快农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坐实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永久化及可交易化,建立“两权分离”的农地制度。二是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容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入市。三是改革现有土地供给模式。将目前农地非农化过程所执行的“征收—出让”方式变为“征购—征税”方式,即采用“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增值税”的调节方式。四是税制改革跟进,解套“土地财政”。允许海南发行地方政府市政债;试行财产税征收宜“新老划断”,即配合土地供给和税费制度改革,新供土地和住房以城市为单位、按统一税率原则征收,从更深层次考虑,应研究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对城市政府适度举债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资金支撑。只要把土地改革的瓶颈突破,就有足够的资金。”张克坚说。

城镇化需要多少资金?张克坚介绍,用最直观的数据来看,海南目前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总收入的差距大概是350亿元。想实现城镇化,最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每年把农民收入提高350亿元。而从财政收入而言,海南2013年财政收入不到500亿元,如果要全部实现城镇化,财政收入基本要达到1000亿元左右。

“只要有1千万亩农村土地,每亩每年产生收益1万元,1000亿元就可以实现了,而每亩每年1万元收益并不难。经科研人员测算,如果引进国外管道生产系统种植无公害蔬菜,一亩地收益可达10万元,甚至15万元。”

张克坚认为,海南农业用地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可以网开一面,对包括农用地在内的各类土地政策可以赋予海南有更多灵活性探索权限。

“海南不是粮食主产区,对国家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影响不大,能不能在海南放开耕地红线?比如种水稻收益并不高,但是如果种植水果、经济林木,进行养殖,或者开发农家乐、旅游度假等,就能从土地上解决海南城镇化所需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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