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房产税将是海南政府依赖的主体税
发布时间:2014-03-26 09:02来源:新华网作者:
自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展实施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房产税”改革之声就不绝于耳,去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而今,全国除了先行试点的上海、重庆外,再无第三家获批施行。
24日,来琼参加“金融支持海南旅游房地产发展”银企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对未来房地产税改定下了总基调:“加快房地产税理发并适时推进改革”。“这就是说,要先立法,后改革。”施正文解释道。
据了解,今年,国家已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财政部共同负责起草。预计该草案有望2015年年底前完成。
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是一个直接税法,涉及到公民财产,也涉及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该法会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审议,从而达成社会共识。
“当然,房地产税法的通过并不意味着全国会同步开展,因为,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它的税金是不流动的,所以,该如何开展,各地方政府都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施正文说。
对于房地产税在海南的意义,施正文说,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海南房地产发展将是海南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支柱性产业。所以,海南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重点考虑,它将是海南政府依赖的主体税。而且,海南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了海南房地产税有很大税源。“适度房地产税规模,不仅对房地产市场有利,对地方政府财政保障,对海南地方公共治理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意义。”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