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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交易合同更倾向置业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5-27 10:51来源:衍宏网作者:黄莺
        日前我国颁布有关商品房出售购买注意条款,对交付手续、保修职责、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等房屋相关问题。
 
        我国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相较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更注重买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版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新合同要求出卖人把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提前告知买受人,以便买房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维护。关于新版合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涉及的事项,买卖双方可根据示范文本进行相关约定,如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外空气质量、房屋隔音等相关问题。
 
        新合同细化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了退还买房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和利息,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买房人则要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另规定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违法的出售方式。
 
        此次合同仅为示范,可供开发商和购房者参考,但不采取强制实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倾向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条款,相应规避或删除不利条款,购房者往往在法律细则上难以和开发商庞大的顾问相较量。所以,新合同的普及力度以及法律执行力度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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