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又爽约 未能在6月底前如期出台(2)
发布时间:2014-07-01 14:51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admin
牵涉部门较多,所受阻力较大?
施正文指出,部门利益或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阻力之一。新华社6月25日的评论也持相同观点。“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动谁的奶酪?”该评论称,首先要动真格的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观念、利益,相关部门需摒弃“一亩三分地”“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观念,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能成为新的审批权,主题词从“部门权力”变成“公民权利”,就搬掉了最大的绊脚石。
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多头执政”,关涉部门有近10个之多,不同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技术方法等方面各自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制度,统一工作尤为艰难。
根据中编办的通知,职责整合后,原分属住建部、农业部、林业部、海洋局的相关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责将统一到国土部,“人随事走”,适当加强国土部的机构和人员。
这些部门愿意把“自留田”交出来吗?早在2012年《检察日报》就评论指出,这是不少行政官员和潜在受益者不乐于见到的,因其将登记服务视为管理,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看作是失掉“手中固有的权力”和可观的经济收入,还要面临下属机构、人员的撤并裁减。
国土系统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坦言,人员是统一过程中的一大障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曾提出,土地和房屋分开登记时,全国国土和住建两个系统各自积累了30万员工,统一登记后,这些人怎么办?
为推进改革,今年2月由国土部牵头,9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除国土部外,其他部门鲜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进展发布。
“我们是参与、配合部门,这个事情还是牵头部门说比较好”,国家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其实我们只是牵头单位”,国土部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说,“具体登记工作仍需相关部门配合,比如房屋登记,就需要住建部门现有的大量信息。”
挂牌容易统一难,尽管不动产登记局上月已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挂牌成立,但正如《法制日报》评论指出,要让相关部门把长期行使的登记权及手中的登记信息彻底交出来,需顶层推动、地方配合,通过体制改革、行政问责破除部门利益。
施正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延期出台,说明改革在进程中才能看到真正的难度,“实际上就是改革的决心,是不是真的壮士断腕”。
民众期待甚高,国土部级别不够?
不动产登记好比给不动产上“户口”。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正是凭借地籍档案,才让废墟找到主人,土地所有人的权利由此获得承认和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农林水土各管一摊,分散登记。居民买房,需分别跑住建和国土部门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如果想承包土地、山林、鱼塘、滩涂,要跑不下四个部门才能把证办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黄小虎指出,这一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主要为加强行政管理,保证计划落实,有合理之处。
时过境迁,“多头登记”如今弊端重重。登记程序、标准、依据不一,权利归属不明,导致权利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此外,不同登记部门职责不明,造成管辖冲突,协调困难,甚至相互扯皮,无人担责。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由此显得紧迫。多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等待条例出台,以此作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
尽管有专家呼吁,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回归维系不动产交易秩序、维护不动产权利的本意,但不可否认,社会对此期待更高,包括推动步履维艰的官员财产公示和住房信息联网。
施正文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多种问题聚焦的地方”,将影响经济、房价、廉政建设等最敏感的、深层次的利益问题,需更高层拿出决策,国土部仅仅是“操盘手”。
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2月确立,3月召开首次会议,但此后至今未见召开第二次会议的公开报道。有观点指出,召集人由国土部部长担任“层级不够”,当至少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才能破除部门各自为政的藩篱。
当前,国土部已给出时间表: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域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作者、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记者表示,从一种登记体系向另一种登记体系转换时,国外往往规定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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