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又爽约 未能在6月底前如期出台(4)
发布时间:2014-07-01 14:51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admin
住建部
●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工作)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减少的职责)
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减少的职责)
国土部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增加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增加的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增加的职责)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增加的职责)
国家林业局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 林 区 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由主导变配合)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协助工作)
国家海洋局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协助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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